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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初级经济法基础知识点: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日期: 2020-06-22 10:56:18 作者: 孙荣

【主要内容】

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所属章节】

《经济法基础》第三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知识详解】

考点: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1. 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财政部门提出设立零余额账户的申请,财政部门同意预算单位开设零余额账户后通知代理银行。

2. 一个基层预算单位开设一个零余额账户。

3. 使用要求

(1)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授权支付;

(2)可以办理转账、提取现金等结算业务;

(3)资金划拨

①可以向本单位按账户管理规定保留的相应账户划拨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及提租补贴,以及财政部门批准的特殊款项;

②不得违反规定向本单位其他账户和上级主管单位、所属下级单位账户划拨资金。

【单选题】

未在银行开立账户的W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经批准在P银行开立了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下列账户种类中,该零余额账户应按其管理的是( )。

A.基本存款账户

B.一般存款账户

C.临时存款账户

D.专用存款账户

【答案】A

【解析】(1)预算单位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W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未在银行开立任何账户),或者原基本存款账户在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后已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撤销的,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作为“基本存款账户”管理;(2)除上述情况外,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作为“专用存款账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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